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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会计》答疑精华:一揽子交易和非一揽子交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3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学员问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布取得的,一揽子交易和非一揽子交易有什么区别?会计上处理有何不同?

  回答:一揽子交易是指大规模的或无区别的交易或行为,一揽子交易的最本质特征是: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

  而非一揽子交易就是说各项交易都是独立的,每一项交易之间都不会有任何关系。

  学员问题:会计上处理有何不同?

  回答:如果是一揽子交易,此时是将每一次取得股权投资都视同形成了企业合并来处理的,每次取得股权投资都是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

  对于非一揽子交易是这样处理的: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会计》第二章金融资产的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注会《会计》辅导老师授课中都讲到过。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章答疑精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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