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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3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十一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核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了解本考点。

  【主要考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

  ①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②使用费收入(企业转让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

  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核算: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①使用费一次支付的,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收款时一次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收款时先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②使用费分期支付的,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一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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