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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3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和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十一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和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处理:

  ①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②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一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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