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原物与孳息。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三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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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物与孳息
2.孳息的权利归属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原物与孳息
1.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
【解释】原物与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
2.孳息的权利归属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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