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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原物与孳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3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原物与孳息。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三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原物与孳息

  2.孳息的权利归属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原物与孳息

  1.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

  【解释】原物与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

  2.孳息的权利归属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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