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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30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法律关系。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2.法律事实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

  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人的行为。其中事件包括人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事件的经过;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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