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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老师免费讲座: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5-08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进入备考季,为了让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网校2015年注册会计师基础班课程也陆续开通,基础学习班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游文丽2015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免费讲座:法律关系。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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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讲义摘要:

  一、法律关系及其基本构成

  人们根据法律规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一)事件

  (二)人的行为

  随堂练习:

  【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

  【试题·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力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

  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

  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

  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选项C、选项D不能够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选购课程:

  本讲座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内容。《经济法》基础班课程目前已开通。以下班次均包含基础班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鼠标指向下方班次名称,即可了解班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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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介绍:

  游文丽 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从1993年至今一直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和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经济法课题组组长。理论讲解见长,讲课风格潇洒自如,生动形象,知识点讲解如行云流水,善于从法理上解释法律条文,具备极强的归纳总结能力,能让人从原理上深刻理解并记忆。

  所授课程: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经济法》基础学习班;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基础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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