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六章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
知识点: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
【我国内控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委员会构成的要求(注:这些要求不是我国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行政董事组成,他们至少拥有相关的财务经验。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评估和复核企业内的其他部门和系统。(总体讲,主要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外部审计职能)
就内部控制而言:
·审计委员会会得到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主要目标的授权;
·审计委员会应复核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以及企业的所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除非这项任务由另外的独立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承担;
·审计委员会还应批准年报中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陈述;
·审计委员会亦会收到管理层关于企业内运作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的报告,以及关于内部或外聘审计师对控制所执行测试的结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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