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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债权与债务转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2-29

知识点:合同法——债权与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

1.条件

①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劳务、赠与、委托等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②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转让生效

(让与人)(受让人)

③ 通知债务人的效力:

通知——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

不通知——转让本身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2.效力: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转让:

1.条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2.效力: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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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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