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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关于契税的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11

知识点:关于契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等免征;

(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

(3)组建新公司:国有独资超过50%的,国有控股85%以上的,免征;

(4)主体:公司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公司分立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不征;

(5)解决就业(30%+3=50%,100%+3年=0):企业出售、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征管纳税义务: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10日内办理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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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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