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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08

    知识点: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附条件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规定一定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不确定性)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or消灭的根据

    注意下列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or社会公德(结婚、离婚不得附条件)

    2.条件的特征: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约定的+合法事实

    3.条件的分类

    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附失效条件)

    4.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旦成立,则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均应受该法律关系的约束

    注意: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生就

    5.状态的判定

    附生效条件:条件满足即生效(满足前是成立未生效状态) 生效→之前是成立未生效

    附失效条件:条件满足即失效(满足前是生效状态) 失效→之前是生效

    B.附期限

    1.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设定一定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确实的)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or消灭的前提

    2.期限的分类

    分为: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附生效期限、始期)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附失效期限、终期)

    3.状态的判断

    附生效期限:期限到及生效(期限到前是成立未生效状态) 生效→之前是成立未生效

    附失效期限:期限到即失效(期限到前是生效状态) 失效→之前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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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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