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08

知识点: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附条件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规定一定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不确定性)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or消灭的根据

注意下列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or社会公德(结婚、离婚不得附条件)

2.条件的特征: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约定的+合法事实

3.条件的分类

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附失效条件)

4.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旦成立,则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均应受该法律关系的约束

注意: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生就

5.状态的判定

附生效条件:条件满足即生效(满足前是成立未生效状态) 生效→之前是成立未生效

附失效条件:条件满足即失效(满足前是生效状态) 失效→之前是生效

B.附期限

1.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设定一定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确实的)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or消灭的前提

2.期限的分类

分为: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附生效期限、始期)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附失效期限、终期)

3.状态的判断

附生效期限:期限到及生效(期限到前是成立未生效状态) 生效→之前是成立未生效

附失效期限:期限到即失效(期限到前是生效状态) 失效→之前是生效

  点击查看原帖>>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