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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0-26

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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