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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税法篇: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7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某高级工程师2013年7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担保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08

C、180

D、280

二、 解题思路: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进行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20%]-3300+(3000-800)×20%×(1-30%)-280=208(元)

【正确答案】B

三、 涉及知识点:

1、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税法篇: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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