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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要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3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面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

本题中,A选项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B选项属于合同要约,是希望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C选项属于甲的内部事务;

D选项属于承诺,是甲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 涉及知识点:

1、要约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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