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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善意取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0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甲企业借用乙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企业有权追回该设备

B.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C.乙企业无权追回该设备

D.乙企业仍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二、 解题思路: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本题中,丙企业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D

三、 涉及知识点:

1、善意取得制度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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