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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9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C.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二、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当事人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因此选项ABD正确。选项C不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正确答案】ABD

三、 涉及知识点:

1、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四、 相关重点

1、申请支付令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支付令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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