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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9-12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

  1.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从事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等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列举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未按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或者披露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导致企业严重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因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等其他情形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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