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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9-02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cpa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反垄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以行政实施为主,因此,《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形式。

  2.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既可以基于非法垄断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合同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产生。非法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向有关当事人主张民事责任。

  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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