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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28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要求

  (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但有如下特殊规定:

  ①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②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③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④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⑤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还要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3)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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