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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审计业务活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6-03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审计业务活动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七)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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