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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按照内部控制本质上的不同
设计缺陷: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例子】“未建立定期的现金盘点程序”即属于控制设计问题。
运行缺陷: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的执行。
【例子】“物资采购申请金额已超其采购权限,却未向上级公司申请安排大宗物品采购”。
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按照内部控制严重程度分类
重大缺陷(也称实质性漏洞):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例子】有关漏洞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或造成企业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管理层关注。
【例子】有关缺陷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为公司声誉带来损害。
一般缺陷: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缺陷的认定】
合理确定相关目标发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严重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
2.内部控制认定程序与整改
【整改】
·内控设计缺陷:企业需在已有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中补充相关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按照企业既定的管理制度报批程序对做出的补充或修改进行审批。
·内控执行缺陷:企业需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要求控制执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审定。
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
·一般缺陷: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一般而言:
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至少每年)报告
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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