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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结算账户撤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4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注会备考就是一场比拼耐力的马拉松。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希望广大学员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结算账户的撤销 

(1)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程序: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自愿销户: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对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经济法》第九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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