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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3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十三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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