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原理:同企业所得税
1.扣除项目中关注:
(1)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2)人工费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即42000元/年
(3)保险费
五险一金: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业主本人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
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2.不得扣除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总局规定的)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