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审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评估收入确认的重大错报风险(综合主角)【要特别重视收入确认】
(一)对收入相关舞弊的识别
1.直接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举证责任倒置)
(1)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根据获取的证据)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2)如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评价需要证据)
(1)如果管理层难以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则可能有高估收入的动机或压力。
(2)如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虚假收入,收入发生认定存在舞弊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而完整性认定则通常不存在舞弊风险。
(3)如管理层有隐瞒收入而降低税负的动机,需要更加关注与收入完整性认定。
(4)如预期难以达到下一年度销售目标,而已经超额实现了本年度销售目标,就可能将本期收入推迟至下一年度确认。
3.识别舞弊风险(因为收入确认的舞弊风险高,特意强调)
例如,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行业利润率不断下降,而管理层过于强调提高利润,则需警惕通过高估收入而高估利润的舞弊风险。
(二)常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会识别)
1.利用与未披露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循环虚构交易。
2.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3.通过出售关联方的股权,使形式上不再构成关联方,但仍进行显失公允交易,或与未来或潜在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4.为虚构销售收入,将商品从某一地点移送至另一地点,凭出库单和运输单据为依据记录销售收入。
5.通过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将货款挂在应收账款中,期后冲销或在以后期间计提坏账准备。
6.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故意低估预计总成本或多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以高估完工百分比,以便当期多确认收入。
7.采用代理商的销售模式时,在代理商仅向购销双方提供帮助接洽、磋商等中介代理服务的情况下,按交易总额而非净额(扣除佣金和代理费等)确认收入。
8.在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客户之前确认销售收入。例如,合同约定客户有权退货,而被审计单位隐瞒退货条款,在发货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9.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时,随意变更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
10.选择与销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1.通过隐瞒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三)通常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熟悉,会识别)
发货环节:
1.未经客户同意,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
2.未经客户同意,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地点。
3.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4.销售情况与订单不符,或根据已取消的订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开票环节:
在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入账环节:
1.在接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2.对于期末之后的发货,在本期确认相关收入。
3.已经销售给货运代理人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收款环节:
1.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2.应收款项付款单位与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情况。
3.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1)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2)能否转售给第三方;(3)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重要条件。
4.交易之后长期不结算。
其他环节:
1.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2.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3.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不属于指定的客户,或者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
4.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询证函回函相符比例明显异于(低或高)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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