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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16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法

  1.“海上”适用1%。

  2.代收代缴的,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是三税,那么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

  (1)【包括】实际缴纳的(这个基本等于废话)、查补的(也是应该缴的三税,也是应有之义)和免抵的(增值税可免抵,但带来的城建税不可以免,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是也)。

  (2)【不包括】进口时海关代征的增、消。(所谓“进口不征”,后文还有“出口不退”。注意:“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还有谁);违反三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属于税,故不包括在计税依据之中。

  4.评述:城建税是必考的,选择题一般会出现,主观题一定会出现,计算三大流转税的题最后那步肯定是要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

  代收代缴的,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这一知识点考查频率特别高,最典型试题无疑是2011年的一道单选题,见刘颖老师轻1的160页。本题综合性极强,看似考城建税,实际上连消费税组价也连带考了。

  5.三税减、退,城建税同时减、退;但“出口不退”(对应上文的进口不征)享受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的,不退还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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