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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2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的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各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其应纳城建税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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