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1.管理人的资格
(1)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法律还规定了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2.不能当选管理人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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