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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三个要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投资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其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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