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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6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多缴纳税款与少缴纳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形
原因
处理
税款的退还
(纳税人多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期)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款的追征
(纳税人少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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