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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2费、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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