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另有规定

  提示:

  1.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2.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

  高管人员履职期间,境内支付的工薪所得,在中国境内境外履职,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外支付的工薪所得,依上述时间标准确定纳税义务。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 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