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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11个税目。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五)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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