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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优先股筹资的特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4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财管知识点

  知识点:优先股筹资的特点

  (1)与债券相比,不支付股利不会导致公司破产;

  (2)与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一般不会稀释股东权益;

  (3)无期限的优先股没有到期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

  (4)优先股股利不可以税前扣除,是优先股筹资的税收劣势;公司购买优先股所获股利免税,是优先股筹资的税收优势。两种可以完全抵消,使优先股利率与债券趋于一致。对于亏损公司或有效税率较低的公司,税收劣势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很小,因此,这类公司成为大多数优先股的发行人;

  (5)优先股的股利支付虽然没有法律约束,但是经济上的约束使公司倾向于按时支付其股利。因此,优先股的股利通常被视为固定成本,与负债筹资没有什么差别,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并进而增加普通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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