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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2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程序略有不同,即公开募集设立还需要经过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等相关程序,其他程序与发起设立方式相同。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募集设立方式较少适用。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设立股份公司不需要经过特别批准,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注册设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定公司章程。

4.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公司发行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也可以分为不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7.公告。公告登记的内容应当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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