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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7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不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比如融资租入一项设备,租期为3年,尚可使用5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是否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则应按3年计提折旧,如果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则应按5年计提折旧。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为固定资产已转入在建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所以不计提折旧。

6.因大修理而停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或=原价×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三)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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