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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收立法与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
分 类 |
立法机关 |
形 式 |
举 例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
法律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暂行条例 |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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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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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章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
办法、规则、规定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
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二)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1.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
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所得税类(直接税) |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非主体税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资源税类 |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特定目的税类 |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
【要点1】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要点2】间接税和直接税含义。
2.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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