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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公布】CPA部分考试制度或将放宽!(撤销注册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8

近日,中注协发布名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CPA考试的制度将作出一系列调整!什么?这么大的事儿你竟然还不知道?那就快跟随正小保的脚步往下看看吧~

【中注协公布】CPA部分考试制度或将放宽!(撤销注册篇)

本次征求意见稿有关CPA考试的内容共有四部分,正小保将逐一为同学们解读,正在准备CPA考试的同学快往下看看吧~

报考条件篇注册条件篇不予注册情景撤销注册篇

修订前:

符合以下情况的,应撤销注册: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也列入撤销注销的规定。此外还列明了注销注册的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修订后:
符合以下情况的,应撤销注册:
·对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未持续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
·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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