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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知识点:租赁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7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十二章 租赁

知识点: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二十二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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