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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政府补助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4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例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十七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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