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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城建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0

  日积月累的知识点积累是备考的基石,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知识点:城建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收管理

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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