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关税税率及运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关税税率及运用

进出口税则,即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关税税率表。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

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

2.税率种类与计征办法

(1)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如原油、啤酒。

(3)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如摄像机、数字照相机等。

(4)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根据物价水平,选择较高的一种适用。

(5)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特点: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20%-40%)。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100余种,税率比较低。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共8项:参见教材。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六章知识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