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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税务服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8-15

知识点:税务服务

1、判断原则:

(1)如税务服务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认可,通常不产生不利影响。

(2)如税务服务影响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事项,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

代编纳税申报表(无影响)
通常不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目的计算当期所得税(避公利)
公众利益实体
禁止(特定极端条件允许),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以用于编制对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非公众利益实体
视重大与否,判断是否需要防范措施
税务筹划或税务咨询服务(不怀疑)
禁止
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项特定会计处理或报表列报,而且项目组怀疑处理或列报的适当性,且税务建议结果对报表影响重大,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允许
如果评估为满足税务目的,对财务报表无直接影响(仅受涉税分录影响),且间接影响不重大,或者评估服务经税务机关等机构审查,通常不产生不利影响。
评价
如果评估仅为满足税务目的,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或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等机构审查,通常产生不利影响。视重大与否,判断是否需要防范措施。
帮助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莫辩护)
禁止
如果事务所人员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且所涉金额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
允许
事务所可以为审计客户提供有关法庭裁决事项的咨询,包括协助客户对具体问题作出答复,提供背景材料或证词,或分析税收问题。
评价
如果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调解),税务机关通知审计客户拒绝接受其主张,且已纳入法律程序,可能因过度推介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事务所应当评价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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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审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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