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资源税。
4.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5.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新规定:
1.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2.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3.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4.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进出口管理:
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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