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7-21

  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资源税。

  4.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5.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新规定:

  1.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2.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3.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4.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进出口管理:

  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点击查看原帖>>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