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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消费税的组价公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7-20

知识点:消费税的组价公式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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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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