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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7-07

  知识点:表见代理

  【概念解析】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1.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3)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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