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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分国分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29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分国分项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计算,分国分项需要这样理解,从同一国家取得的所得,各项目需要先分别计算各自的抵免限额,然后将各项目的抵免限额相加,减去在该国缴纳的税额合计,从而计算是否应补个人所得税。如果来自两个国家或地区的所得,则不能合并,需要单独计算。

  【例题】

  某高级工程师2015年9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8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担保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是( )元。

  A、888

  B、208

  C、180

  D、2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18000×(1-20%)×20%+1400×20%]-2300+(3000-800)×20%×(1-30%)-280=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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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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