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资产评估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28

  知识点:资产评估的范围

  1.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者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点击查看原帖>>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会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