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7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