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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间接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7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间接收购

  1.定义:通过其他安排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收购人可能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2.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规定比例,且对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的,该投资者是实际控制人。

  3.间接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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