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票据变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1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票据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形式偷偷摸摸地加以非法改变,属于违法行为;原记载人有权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人账号、付款人名称)进行合法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

  (1)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原记载事项负责。

  (2)变造后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